约谈要求这9家单位严重超标行为
7月30日,为有效遏制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行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大同、运城、吕梁、临汾等4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二季度严重超标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集中约谈。约谈会指出,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环保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基础。
约谈要求这9家单位高度重视超标排污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制定的要重新审核,请业内专家科学论证方案是否可行,能否达到排放标准,如达不到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整改方案确定后,要加快进度、倒排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要成立达标改造领导组,细化分工,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要加强督察督办,充分调动每个部门、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认清形势、主动担当,坚决扛起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树立环境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大同、运城、吕梁、临汾4市生态环境局提出4大整改要求:各单位要端正态度、正视问题,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要加快进度、倒排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充分调动整改的积极性;要认清形势、主动担当,坚决扛起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而对于今年二季度的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跟以往相比有所减少的状况,马军指出,公布企业名单的目的不是为了查而公布,而是为了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不断运用数据去监督、执法、督察。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将继续公开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当前违法特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信用等级低的大型企业,强化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依法严惩重罚,严肃整治屡查屡犯、拒不改正、虚假整改等任性违法乱象。